意外的代價

原來,意外發生,犯了錯以後,徒有悔過之心是絕對不足夠的,一不小心,可能還得賠上沉重的代價。

在這個混亂的社會裡,條條嚴謹的法律嘗試固守人類社群的基本秩序與安寧。雖然在這個年頭,法律的力量顯見削薄,內部的腐敗現象不必目睹也可以想像得到,我也沒有天真地相信法律的絕對公正性與保障性(像是人們常說的: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之道的人),但是昨天,我終於領略到一些些現實中的現實滋味

有些意外一瞬間發生,過程混亂,未必能夠客觀判斷誰對誰錯。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。但鐵一般的事實是,我開車撞倒了一位機車騎士,所幸一切無恙(騎士一點擦傷都沒有),只有機車的後車牌裂損。

雖然該機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硬側開擠向我車前方,我卻沒有提高警惕,及時讓位,而不小心撞倒了他。我承認我的方面是有疏忽,自己開車還不夠謹慎。

當下,我理性處理好該做的幾件事:下車扶起騎士、不斷道歉賠不是、慰問情況等。騎士是一位老先生,惱羞成怒之下要我付所有刑事責任,“雙方都有錯”這件事顯然沒有經過他的大腦,當街就指摘起我來。

圍觀者是一項避免不了的元素。人多嘴雜,大家踴躍提出各種處理方針,並在辯論誰對誰錯的同時分門別派起來,分別站在我這邊或是老先生那一邊,吆聲助陣。

我知道,此時最不該做的事,便是隨著大眾的情緒鼓舞,同聲議和,或是同仇敵愾。為了盡速結束這一切,我說我願意支付所有理應的賠償——就算我的前車牌也因此而破裂了。

心想這總該滿意了吧?但是,我還真是大錯特錯!!!

那老先生也不是省油的燈。將摩托車推到最靠近的維修店後,我向老闆表明來意,需要更換一副新的號碼牌,沒想到,老先生此時開始咄咄逼人,說他的檔泥板其實也有問題(我想是你的眼睛有問題吧?),也需要更換。還好老闆性情耿直,看一眼便說檔泥板真的一點問題也沒有。

老先生看來十分不悅,但我真的不明白,他安的究竟是甚麼心?歉也道了,錢也願意賠,難道你還想從中撈點不義之財不成?那也未免太不上道、太不光彩了吧!

好戲還在後頭呢(我還真會自嘲)!

很快的,來了一輛車,從車上下來了四五個年輕人,其中一人還手持雨傘。老先生立即對他們喋喋不休,說明來龍去脈。其中一位相信是他兒子的青年兇神惡煞地吼:“是誰撞的?”知道是我以後,便開始對我開罵,態度極盡惡劣。

我還真沒想到事情會演變成社會新聞的路霸事件。看對方來勢洶洶,我當時可真的嚇傻了!

以自我安全為最高原則(對方竟連“傢伙”都帶來了,我還有甚麼好說的?),我只好也向他道歉說是我不小心云云,一邊心驚膽顫地偷瞄那把雨傘。

最後的最後,他們終於妥協,同意只替換號碼牌,不過卻刁蠻地要求換回一副一模一樣的,就算該維修店沒有這種字型也不關他們的事。維修店老闆替我向他們保證以後,他們才載著老先生揚長而去。

令人感激的老闆後來跑到另一間維修廠,才找來相同字型的號碼牌安裝上去。我付了錢,還謝謝老闆的拔刀相助。

而整個事件至此才真正落幕。賠錢事小,我的精神耗損卻難以估計。

不少狂暴之徒無視法律的存在,任用一己私欲、判斷力與準則來處理眼前事;其判斷力通常具有絕對主觀價值,而準則也常受情緒波動左右,飄忽不定。

後來,我在余秋雨大師的書中還讀到了兩句話,立即點頭如搗蔥:

(一)
千萬不要與他們辯論。

原因是,辯題是他們出的,陷阱是他們挖的,又不存在真正的裁判。這就像,硬被拉到他們家的後院,去進行一場“籃球賽”。

許多善良的人,總是在別人家的後院一次次敗下陣來。
(更何況還亮出武力牌的人)


(二)
惡言髒語是不可忍受的。

問題是:誰讓你忍受了?

喊著你的名字並不是一定要讓你忍受,就像是市集間的小販拉住了你的衣袖,你可以抽袖而走,快步離去。

衝著你的臉面也並不是一定要讓你忍受,就像排污口噴出一股異味,你不必停下腳步來細細品嘗。

惡言髒語的功用,九成是自貶自辱,只有一成留給被攻擊者消受。但是,又有幾個被攻擊者真的去消受了呢?難道裡邊有你一個?

世上總有垃圾。對垃圾,我們只處理,不消受。


Comments

  1. 沒事就好,沒事就好

    有時候 就會遇到這樣的無奈

    不過 有壞就有好

    下次自己要小心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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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嗯,我真是學到教訓了~~



    唉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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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真的,人沒事就好.

    不好意思,這麼遲了才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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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有心就好^^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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